鑄造起重機工作制度為A6~A7,主要有橋架、大車運行機構、主付小車及起升機構,電氣設備等部分組成。起升機構為小車結構。小車設有吊鉤懸掛固定間距的龍門吊鉤、吊運鋼包,可單獨操作完成各種吊運作業,也可配合使用完成鋼包的傾翻、倒殘鋼和廢渣作業。該起重機采用封閉型的偏軌箱型梁,具有良好的垂直和水平剛性、安全可靠的起升機構。
雙梁雙軌單小車形式一般用于小噸位鑄造起重機(四梁四軌雙小車形式一般用于中、大噸位鑄造起重機(320噸)。由主小車、副小車、大車運行機構、橋架和電控系統等組成;
320噸以上),主要目的是解決主小車輪壓過大問題,改善主小車架受力狀態。由主小車、副小車、大車運行機構、橋架和電控系統等組成。
主要性能指標為:
主梁上拱度:△F=0.9-1.4/1000S (S-跨度)
主梁旁彎:△Fp≤S/2000
跨度偏差:△S=±5(采用角型軸承箱時)
橋架對角線差:|S1-S2|≤5
整機運行無明顯震動,制動輪徑向園跳動不超過表列規定:
在無外聲干擾情況下,運行總體噪聲不大于85dB;
電動機轉速額定,定轉子三相電流平衡;
電控設備中各電路的對地絕緣電阻,一般環境下不低于0.8MΩ,潮濕環境時不低于0.4MΩ。